国家发改委发布《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4-08 来源:本站

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件指出,本规则所称计量是指为满足电力市场结算需求,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电能量、功率等数据进行测量、记录,并提供相关数据的行为。

本规则适用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零售市场等各类电力市场的计量结算。

参与电力市场的虚拟电厂(聚合商)、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遵照本规则执行,电力交易机构和电网公司应结算到户。

电力市场结算包括电能量市场结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结算、零售市场结算等。电费结算相关事宜应在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与电网企业签订的电费结算协议中予以明确。除政策规定外,结算环节不得改变市场出清、交易合约量价等关键要素。

原则上电网企业应于每月第10个工作日前向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发行电费账单。对于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按照其运营情况分别参照用电力用户、发电企业时间节点开展相关工作。条件具备的地区,电费账单发行时间节点、流程可进一步优化。


全文如下:

关于《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有关精神,规范电力市场计量结算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和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我们组织起草了《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s://www.ndrc.gov.cn/),进入首页互动交流版块“意见征求”专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传真请发至010-81929559,电子邮件请发至jianguansi@nea.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9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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